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构建基本思路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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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洁.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构建基本思路论纲[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1):5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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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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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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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通过论证犯罪客体的地位应当表现为将其作为犯罪构成的独立层次,以及排除违法与排除责任事由的功能与应有地位,论证了层次性体系思路的价值,提出了层次性体系性思路是具有选择的合理性的犯罪认定之理论体系;同时区分不同性质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具有认定与处理的合理性,而不同排除犯罪性事由的区分与层次性体系设定具有相契合性。基于以上的论证,笔者主张建立层次性的体系思路。在此问题上,德日体系的基本思路具有选择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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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构成 理论体系 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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