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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类型化考察
引用本文:方志平.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类型化考察[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1):140-160.
作者姓名:方志平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    要: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于保险合同有效部分,双方当事人应按其约定继续履行。免责条款中存在违反等价平衡理念,违反强行法或具有强行性的任意法规范而部分无效。非寿险与寿险中均存在部分无效之可能。保险条款中符合保险合同部分无效规则者,则有权裁判机关应宣告此条款部分无效,保险合同其他部分仍有效。在保险合同部分无效场合,应视当事人之过错及其过错对导致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原因力来分配法律上不利后果。

关 键 词:保险合同  部分无效  禁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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