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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较法律史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徐爱国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8SFB2010)”资助
摘    要:全面深入的法律史比较是文化和结构上的比较,而非规范的异同对比。东西方的古代法律存在着相似性,但各自的道德和宗教因子并不相同。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东西方法律出现了分野。不同的历史方法论造就了不同的法律历史理论,方法论可以区分为内在与外在、还原与创造、客观与主观、必然和偶然四组范畴。

关 键 词:比较法律史  规范与结构  历史比较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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