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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摘    要:豫政〔2 0 0 4〕 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 0 0 4〕 69号 )精神 ,对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郾城县 ,设立漯河市郾城区、召陵区。二、将原郾城县的城关镇、孟庙镇、商桥镇、裴城镇、新店镇、龙城镇、黑龙潭乡、李集乡和源汇区的孙庄乡划归郾城区管辖 ,郾城区人民政府驻海河路。三、将原郾城县的老窝镇、召陵镇、万金镇、邓襄镇、姬石乡、青年村乡和源汇区的天桥街街道、翟庄乡、后谢乡划归召陵区管辖 ,召陵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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