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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为人看门财物被盗也应赔偿
作者姓名:黄坚荣
摘    要:【案情】2006年5月3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接待了一名农民工。来访者诉说,她于2005年到苍梧县城某饭店当服务员,一年多来她都尽自己的能力做好工作,还经常顶班加班,极少请假。2006年4月,她因父亲病重继而病故向老板请假一个星期,但是店老板按“请假一天扣两天工资”的“店内口头规定”,对她实行扣工资。她认为这是特殊的请假,因亲人病故请假也要扣工资,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在据理力争也无济于事后,她来到检察院请求主持公道。检察院接待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对此问题非常重视,调查后发现,该饭店与服务员…

关 键 词:工资  签订合同  人民检察院  婚丧  维权  劳动监察部门  接待人员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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