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北极日出号"案本质上涉及沿海国和船旗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问题。基于对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权的质疑,俄罗斯采取了"不应诉"的策略,但这并不妨碍ITLOS基于初步管辖权和案件紧急性而发布临时措施命令。在出现"不应诉"的情况下,国际司法机构并不排除"不应诉"一方的程序性权利,相反,司法推理显得更为谨慎,并尽量确保争端双方的平等。相形之下,中国在"南海仲裁案"采取"不应诉"的理由更为充分。根据"北极日出号"案的经验,中国在坚持"不应诉"的同时应尽量保持与国际仲裁庭的沟通,切实重视国际法在解决海洋权益争端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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