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来春风护花蕾 众手浇花花更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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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院公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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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承担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律监督的职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我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再犯罪等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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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 社会发展环境 合法权益 检察职能 提起公诉 法律监督 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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