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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细则要点
摘    要:房价控制目标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关 键 词:个人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品住房价格  控制目标  保障性  行政区域  省会城市  有效供应  城乡建设  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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