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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妨害移动通讯秩序罪
引用本文:李忠诚.建议增设妨害移动通讯秩序罪[J].人民检察,1997(3).
作者姓名:李忠诚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
摘    要:一、立罪理由为了有效地同非法并机扰乱移动通讯秩序的犯罪活动作斗争,笔者建议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设“妨害移动通讯秩序罪”。我国移动通讯是80年代末90代初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较为迅速,目前移动通讯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然而破坏移动通讯的犯罪活动也如影随形,由境外向境内,由沿海向内地不断蔓延,盗码、复制、销售、使用并机、自行并机使用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严重,干扰了移动通讯事业的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除西藏、宁夏、新疆之外,其他地区均存在非法并机的违法犯罪现象。针对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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