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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不应引用司法解释
作者姓名:赵清富
作者单位:辽宁省海城市法律顾问处
摘    要:编辑同志: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现有的人民法院在对经济犯罪分子的判决书上,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5)高检会(研)字第3号文件《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欠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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