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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法律职业伦理到和谐社会的三个“基石”
作者姓名:郭毅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不应被视为是一个空洞而时髦的新概念.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言人,法律人的基石作用必将足显彰弥.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关键在于提高法律人的职业素质,并在其内部传承法律职业的技能和伦理.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法治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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