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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1.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2.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关 键 词:从业资格  会计主管  管理机构  管理办法  持证人员  资格证书  会计工作  资格考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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