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0年 3月 1日至 3月 15日,某商场举办第三期有奖酬宾销售活动,凡在该商场购物满 10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吴某在该商场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号码为 039561。 3月 16日商场在公证下公开摇将,摇出金奖号码为 039561,奖金为 1万元。商场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数额公开在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 3月底前兑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之外,该商场在举办该期有奖销售活动中,未作出任何有关领奖时限的规定。 3月 17日、 18日《某某日报》两次刊登该商场的开奖公告,并公布了中奖号码及奖金数额,但未注明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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