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型化的首要问题:方法论定位与方法性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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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荣春,马光远.刑法类型化的首要问题:方法论定位与方法性构造[J].政法学刊,2023(6):6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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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荣春 马光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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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 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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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项目“经济犯罪类型化与刑事违法判断相对性研究”(21BFX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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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方法论定位与方法性构造是刑法类型化的首要问题。对应着法律类型化属于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律方法论,刑法类型化属于刑法学方法论中的刑法方法论。但在刑法方法论中,刑法类型化并非完全取代刑法概念式思维,而只是居于刑法方法的主导性地位。刑法类型化方法的优势地位既可从刑法概念化的方法劣势中对比出来,也可从其自身得到直接展示。刑法类型化所对应的方法论可分解为刑法立法方法论和刑法司法(解释)方法论,但刑法类型化的方法性在从刑法立法到刑法司法的刑法实践过程中保持着连贯性与一致性,从而体现着刑法类型化作为刑法方法的基本性和全面性。只有从“方法论”地位到其“构造性”,刑法类型化才能作为一种刑法方法而被予以完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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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类型化 方法论 刑法方法 概念式思维 刑法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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