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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财产刑事赔偿若干问题探析——以公安刑事赔偿实践为主要视角
作者姓名:黄雯钊  周湘  刘文化
作者单位:1. 广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2.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基金项目:公安部理论及软科学计划项目“从公安视角看国家赔偿制度优化研究”(2022LL38);
摘    要:程序正义和权利救济是刑事赔偿程序的理论基础。在“涉财赔偿归责原则”上,既要保留现有的“违法归责”和“结果归责”原则,也应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实体违法的审查和刑事司法监督。在财产侵权刑事赔偿范围方面,国家赔偿应坚持“应赔尽赔”的机制理念,适当明确和拓宽刑事赔偿范围。在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上,侵犯财产权案件可以考虑引入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但应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影响财产权刑事强制措施规则进一步修改明确。在涉财刑事赔偿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方面,不应随意启动“刑事案件案外人或被害人以外人员”的刑事赔偿程序。刑事案件被害人以财产未返还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

关 键 词:涉财产  刑事赔偿  程序正义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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