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问责制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一旦问责制失灵对治理体系的危害是巨大的。聚焦基层问责乱象,以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为基础,可以建构“结构—行动”互动的分析框架,提出问责行为受到问责体系的内在行动者因素和外在结构性条件的双重约束,问责乱象的生成与结构层面的责任化倾向和行动层面的认知偏差有关。并据此,将问责乱象划分为情绪式问责、运动式问责、加码式问责和机械式问责等四类具有代表性的情境。相较于控制路径的问责,信任路径的问责更匹配建立在人民信任关系基础上的治理体系。围绕问责的四种异化形态,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认知治理、规范治理、精细治理、期望治理等四条差别化的纠治路径,以期问责行动能够回归最本质需求,维护良好政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