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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两委会”工作质量的法律思考
摘    要:检察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内部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也是本院讨论决定案件的最高组织形式。但由于各委员会成员业务水平、素质不一及其他因素,客观上影响了“两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可以建立、健全以下几个制度,来提高这两个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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