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存疑不起诉不应引起刑事赔偿
作者姓名:何志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广西,玉林,537000
摘    要:国家刑事赔偿实质是对公权运作与私权维护关系的调整,但赔偿的必须是错案,必须以侵权事实发生和造成损失后果为前提.存疑不起诉案件既不是错案,也不存在侵权事实,不应引起刑事赔偿.对存疑不起诉案件应做到慎刑与慎赔的统一,否则就会造成法制和社会的不和谐,人权保障事业就不能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存疑不起诉  刑事赔偿  赔偿确认  人权保障
文章编号:1008-8628(2006)04-0071-04
修稿时间:2005-12-10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