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社、供销生产小组登记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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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南省人民政府通知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府手字第二三九○号为了便於对手工业互助合作组织的掌握管理,特参照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社(53)合生字第一八○——○六五○号函附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成立登记办法(草案),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湖南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社、供销生产小组登记暂行办法’,随文公佈,希遵照执行。至原有省合作事业管理局(53)合生字第一四○号函所规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登记办法及手续,自应即予废止;但已依该项办法登记的生产合作社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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