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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裁定合法吗?
作者姓名:柯焕锐  王义勇
摘    要:广东省韶关市甲、乙公司是两家具有法人资格备自独立的企业。1985年2月,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联合出口农副土特产,甲公司负责提供资金及办理出口手续,乙公司负责组织货源等业务,利润均分,购销一次结算一次,属松散型联营。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汇给乙公司30万元作为购黄麻款,乙公司因未购到黄麻而给甲公司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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