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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司法解释刍议
引用本文:陈霞明.越权司法解释刍议[J].当代法学,2002(8).
作者姓名:陈霞明
作者单位:岳阳师范学院政法系 讲师法学硕士414006
摘    要:在我国,法律解释根据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学者普遍认为,198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确立了我国法律解释的基本框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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