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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个案监督不能缺失
作者姓名:严合勇
作者单位:重庆市双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摘    要:人大应不应该进行个案监督,这在法律中是找不到明确答案的。从法律规定来看,司法权是由人大授予的,人大对司法有监督权。从这来看,人大进行个案监督在法理上是说得通的。但我认为,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从宪政意义上讲是不能接受的。

关 键 词:监督方式  个案监督  法律规定  宪政意义  司法权  人大  监督权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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