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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人大个案监督不能缺失
作者姓名:
严合勇
作者单位:
重庆市双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摘 要:
人大应不应该进行个案监督,这在法律中是找不到明确答案的。从法律规定来看,司法权是由人大授予的,人大对司法有监督权。从这来看,人大进行个案监督在法理上是说得通的。但我认为,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从宪政意义上讲是不能接受的。
关 键 词:
监督方式
个案监督
法律规定
宪政意义
司法权
人大
监督权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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