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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厂长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案
作者姓名:蔡春萌
摘    要:黄先生于2006年2月6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管理厂长,双方约定黄先生月工资3400元,其中200元系通讯补贴。黄先生2007年6月29日离职,因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申请仲裁。要求判令公司支付2006年2月6日至2007年6月29日期间的平时延时加班200小时的加班工资609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22.50元。

关 键 词:加班工资  厂长  离职  经济补偿金  生产管理  公司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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