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欧盟的和谐发展看律师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
引用本文:白显月.从欧盟的和谐发展看律师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J].中国律师,2005(6):6-8.
作者姓名:白显月
作者单位: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摘    要:如果说历史上各路先贤们关于“理想国”“乌托邦”的设想,都是不谙人性的幻想,那么胡锦涛书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为我们指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光明彼岸。在我国古代,曾经一度出现所谓“太平盛世”的和谐社会,如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但是未来的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皇权至上和专制制度之下。中国数千年的社会形态都是以“人治”为主,我们的法律传统也只是“人治”文化的一部分,人治下的律治本质上就是治人。而律师的使命则与此大相径庭,是弘扬法治人权,保卫个体权利,制衡公共权力。律师在古代的盛世之下无法萌芽,而在构建的和谐社…

关 键 词:社会构建  和谐发展  律师  欧盟  “乌托邦”  “理想国”  社会主义  开元盛世  康乾盛世  专制制度  “人治”  社会形态  胡锦涛  可行  皇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