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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教唆翻供行为研究——以“李庄案”为切入
引用本文:薛潮平.辩护人教唆翻供行为研究——以“李庄案”为切入[J].学理论,2011(32).
作者姓名:薛潮平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摘    要:律师李庄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龚某时,因涉嫌教唆其当事人推翻其庭前供述,导致被告人供述这一证据性状的稳定性发生动荡,作为辩护人的李庄是否因此就已构成我国刑法第306条所罗列的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笔者立足司法实践,结合现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定,反思法律推理的应然性,推论出一个否定的答案。

关 键 词:伪造证据  被告翻供  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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