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教唆翻供行为研究——以“李庄案”为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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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潮平.辩护人教唆翻供行为研究——以“李庄案”为切入[J].学理论,20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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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潮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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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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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李庄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龚某时,因涉嫌教唆其当事人推翻其庭前供述,导致被告人供述这一证据性状的稳定性发生动荡,作为辩护人的李庄是否因此就已构成我国刑法第306条所罗列的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笔者立足司法实践,结合现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定,反思法律推理的应然性,推论出一个否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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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伪造证据 被告翻供 教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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