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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
引用本文:符敬青,胡明.论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J].学理论,2011(31).
作者姓名:符敬青  胡明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南宁,530004
摘    要:我国《合同法》对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定甚少,由于其较于普通买卖具有其特殊性,学界对其探讨较多。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上,所有权随交付转移的观点较为可取,但是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没有必然联系。此外,法律应当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以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得以适用。

关 键 词:分期付款买卖  所有权转移  风险转移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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