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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31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已基本完成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的调整和交接。为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卫生  安全  职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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