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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海外笔记中有关新加坡的记载
摘    要:自从光绪三年(1877年)开始向外国派驻使臣时起,清政府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就明文规定:使臣必须写日记定期寄回。按照这规定,日记既要记交涉事件,又要记风土人情。还要使“数年以后”的中国人看了能够“洞悉各国事机”。这实际上是冶个人记事和工作汇报于一炉,使这种日记得以成为后世十分珍贵的外交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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