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境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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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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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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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诉法新增证据种类研究——以笔录类证据为范例”阶段性成果(GJ2013C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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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其初衷是对非法证据要"及早发现、及时排除"。但鉴于侦查理念与部门利益的考虑,以及实践中违法取证行为由显性违法不断转向"隐性违法",辩护律师不能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享有在场权,再加上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界定模糊,这共同使得公安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陷入困境。要尽早排除非法证据,需要在革新侦查理念的基础上,构建务实的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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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非法证据 隐性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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