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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审前权利争议性问题的破解
引用本文:田力男.辩方审前权利争议性问题的破解[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作者姓名:田力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基金项目:司法部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立项课题“公安机关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13SFB5021)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辩方审前权利的某些法律规定本身语焉不详,出现争议。从立法本义、保障辩方诉讼权利、兼顾法律特殊利益出发,破解有代表性的难题。法律中辩护律师于侦查同时享有取证权。司法解释不应限制调取方式而应保障实施。建议增设其对侦查人员收集实物证据的知情权;现阶段对"三类证据"的调取不应附加额外条件。正确实施会见不被监听规则基础上,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方式应为口头交流,范围除个别证人个人信息外不应限缩,理论上也不应限制阶段。涉技术侦查案件中技侦方法、设备、有关人员等过程问题需保密,但获取的证据原则上应当入卷并允许辩护律师阅卷。

关 键 词:律师取证权  核实证据权  技侦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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