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被盗,保管人该不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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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浙安.电脑被盗,保管人该不该赔偿[J].青少年与法,2006(2):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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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浙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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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8月3日晚上11时许,来自广西上林县、17岁的张某在广州市白云山一偏僻处持刀胁迫正在谈恋爱的李某、何某,要求他们立刻拿钱出来给他,遭到了李某的拒绝与反抗,气恼的张某即持刀朝李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立刻逃跑。李某被捅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13500多元,但保住了性命,经法医签定,李某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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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抢劫罪 上林县 白云山 广州市 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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