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充分利用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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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滨生.谈充分利用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J].当代法学,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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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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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汕头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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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可以发挥不次于其诉讼管辖职能的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第96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第1项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就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也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就其工作范围内的任何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国际法院对于这种请求,得发表咨询意见。但在实践中,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对国际法院的咨询职能的利用却是有限的。因此,有学者认为“国际法院的咨询权是一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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