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2001年12月20日。被告庄木财、夏现夫(2003年9月病故)共同挂靠海南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下称二建公司)与第三人琼中县气象局签订职工集资宿舍楼建设施工《合同书》。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第三人琼中县气象局将其3幢旧职工宿舍楼交二建公司拆除。然后由二建公司包工包料于原址再为其新建3幢职工集资宿舍楼.2002年6月10日,被告庄木财、夏现夫以个人名义。共同将挂靠二建公司承建的琼中县气象局职工集资宿舍楼的部分工程交由原告袁定奎负责拆除和施工。并与袁定奎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庄木财、夏现夫将琼中县气象局A、B两幢职工集资宿舍楼交原告袁定奎施工,附加拆除旧宿舍楼。合同签订后,原告袁定奎依约履行拆除和建新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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