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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重刑主义略论
引用本文:罗殿宏,程东杰.明代重刑主义略论[J].工会论坛,2006,12(5):157-158.
作者姓名:罗殿宏  程东杰
作者单位:山东滨州职业学院 山东滨州256624(罗殿宏),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济南250014(程东杰)
摘    要:明代以推行重刑主义而闻名于中国的封建社会后期,其刑罚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严刑峻法未能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反而加速了明政权的衰亡。以史为鉴,着眼未来。构建现代法治社会就必须彻底摒弃重刑思想,大力提倡刑法谦抑主义。

关 键 词:重刑主义  刑罚  谦抑主义  法治
文章编号:1008-6153(2006)05-0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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