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岂能强迫原告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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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燕春
,晓懂.法院岂能强迫原告离婚?[J].时代潮,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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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燕春 晓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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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 普通的离婚案件,在开了两次庭以后,原告申 请撤诉,希望与妻子再续前缘。这本是件好事, 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法院却裁定不准撤诉。真 是咄咄怪事!法院的裁定不仅违反了当事人意 思自治的原则,而且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 讼权利。” 古语云“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对婚”。随着 时代的进步,对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给予了 更多的保护,婚恋自由。法院对一般的离婚案 件,考虑到其特殊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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