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沪”权利人用法律之剑还击“新泸龙”——浅析一起恶意侵权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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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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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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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与结果 原告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水泵的公司。“新沪”和“新泸”是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公司)注册使用在第7类水泵商品上的注册商标。2001年7月10日,原告通过与大元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取得了“新沪”和“新泸”商标的使用权。之后,原告一直在全国各地销售上述两个商标的水泵,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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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侵权案件 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 “新沪”商标 近似商标 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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