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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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建友 姜远斌 吴高志 陈志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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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蓬莱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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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是“先天不足”。所谓“先天不足”,主要是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和现行检察机关管理体制不科学。 (一)法律监督的有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是立法存在缺陷。 一方面,国家高位法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缺乏可操作性。而低位法又缺乏规定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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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监督法 司法 效力 诉讼 监督职能 规定 弱化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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