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要儿赡养法律为何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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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和成.爹要儿赡养法律为何说"不"[J].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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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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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姜华与其妻生育了二子一女,分别取名为姜河、姜明和姜芳.1965年,姜华夫妇因家庭生活困难将次子姜明抱养给弟弟抚养,并按照当时农村的习俗,在基层干部和亲友的见证下,写了<抱约>作为依据.姜明在叔叔姜海山的精心呵护下长大成人,并已成家立业.姜华年老丧妻后,与长子一起生活.由于长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他便将次子姜明、女儿姜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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