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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型时期高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
作者姓名:王欣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中国高校向来被社会冠以“象牙塔”、“精神家园”之称,在计划经济时代(五十年代的反右运动及十年文革期间除外),高校的管理行为所致的矛盾绝少成为社会的焦点。然而随着90年代教育体制尤其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过去不曾存在或被掩盖的矛盾开始浮出、激化乃至被社会所关注。前几年所发生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发“两证”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发博士文凭案、西南某高校一因怀孕被校方开除的女生诉学校案也只是其中的典型。英国学者帕金曾经说过:“大学对一切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们自己。”此话虽然有失偏颇,但高校体制改革的现实却逼迫我们必须对新形势下高校的角色和地位从法律上进行审视和研究。

关 键 词:高校  法律地位  中国  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  行政职权  教育行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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