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衔接家事诉讼的探索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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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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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了支持公证与诉讼对接,支持公证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接着,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证与诉讼对接的具体要求。公证与家事诉讼衔接是公证与诉讼对接、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一个切入点和重要领域,具有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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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行业 创新发展 诉讼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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