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开放式刑罚执行
作者单位:;1.河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很多理论上的研究还不够明确、清晰,特别是对社区矫正工作性质的认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定论,而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摸索中开展了十多年,急需理论上的指导和定位,如果不能尽早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不利于很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本文综合诸多学者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性质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开放式刑罚执行。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开放式  刑罚执行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