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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代理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的认定与完善
作者单位:;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摘    要:现代社会经济体量巨大、交易频繁,在法人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时,不可能所有交易活动都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来实施。于是职务代理制度应运而生,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员工只要被委任工作,除非另有规定,其自然享有相应的代理权,而无须再行授权。审判实践中,能否认定职务代理行为对案件的处理起到决定性影响。

关 键 词:职务代理制度  越权职务代理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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