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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思考
作者姓名:张兰新  李冬冬
作者单位:张兰新(河北省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法政系);李冬冬(河北省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法政系)
摘    要:本文通过对情势变更的探析,认为我国现行《合同法》取消了草案第77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实为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这将使我国司法审判和仲裁实务缺乏解决此类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具体的裁判准则.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能否考虑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关 键 词:合同法  缺陷  情势变更原则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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