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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以经行政许可为抗辩时对受害人的法律救济
作者姓名:彭诚信  臧彦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案例一,李甲与李乙各自的祖遗房屋相邻,李乙经某镇政府审批对祖遗房屋拆旧建新.经实地勘察,镇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所确定的四至范围,没有考虑与李甲的相邻利益.因此按照镇政府的批文施工,必然会与李甲的房屋发生交叉,影响李甲房屋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利益.李甲以李乙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李乙以经行政许可为抗辩.

关 键 词:民事纠纷 行政许可 抗辩 法律救济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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