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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设立尚志市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省1988年5月31日《关于尚志县撤县建市的请示》和8月15日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尚志县,设立尚志市(县级),以原尚志县的行政区域为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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