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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摘    要:琼府[2008]7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认真总结琼海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农村综合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税费改革经过7年的改革实践,取得了历史

关 键 词:海南省  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乡镇政府  农村中小学  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  农村经济  农村义务教育  减轻农民负担  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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