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作为“方法”的法律解释
引用本文:胡玉鸿.作为“方法”的法律解释[J].法商研究,2004(2).
作者姓名:胡玉鸿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教授
摘    要:“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是写在纸上供人们瞻仰的对象 ,而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因而法律必须运用 ,而有运用就必有解释 ,因为只有通过解释才能将抽象的法律条文适用到具体的案件上。在这个意义上 ,有学者认为法学就是法律解释学。尽管这种说法有些狭隘 ,但说法律解释学是法学的核心并不为过。然而中国的法律解释学起步较晚 ,只是在上个世纪 90年代才开始。但近些年来 ,法律解释学研究热了起来 ,专著、译著和论文层出不穷 ,法律解释学一时成为显学。在这些汗牛充栋的论著中 ,我们仍然感到一些困惑。法律解释学的范围究竟有多大 ?法律解释学的核心议题是什么 ?法律解释学能解决什么问题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学研究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地拓展和深入研究 ?带着这些问题 ,我们约请了六位作者从各自感兴趣的角度进行了阐述。这六位既有来自理论界的学者 ,也有直接从事实践工作的法官 ;既有从事法理学研究的学者 ,也有从事部门法学研究的学者。由于知识背景和研究旨趣的不一样 ,他们阐述问题的角度也各异 ,如历史与现实、立场与方法、理论与实务等等。我们也正希望从不同的侧面反映法律解释学的丰富多样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