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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彭阳县被自治区批准为第三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委、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凡是具有彭阳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20元、市财政补贴18元、县财政补贴2元,参合资金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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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合作医疗 基层 管理中心 财政补贴 筹集资金 试点县 领导小组 农村居民 自治区 彭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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