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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遗漏职工债权 应由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摘    要:法官: 我原系某公司职工。2004年6月10日,公司安排我到某单位安装移动门。当日,我在下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2005年3月15日,我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同年4月,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肇事者赔偿我45620.54元。同年6月2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我构成八级伤残。为此,我于2006年1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委审理后,于2006年4月11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裁定,某公司应当支付我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25583.61元,

关 键 词:公司解散  赔偿责任  公司职工  鉴定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债权  股东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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