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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检察工作
引用本文:周启成.浅谈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检察工作[J].法制与社会,2012(29):105-106.
作者姓名:周启成
作者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的高发态势,传统的司法模式在犯罪人矫正、社会关系恢复等社会效果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司法机关所面临的社会管理压力逐渐加大.与此同时,恢复性司法理念却在近年来逐渐兴起,它通过采取刑事和解、社区矫正等形式,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便利社会管理工作的推进.而检察机关在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指导之下,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行使不起诉权,做好司法监督,从而促使犯罪人和受害人乃至普通社会人士都积极参与到司法程序当中,促进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恢复,以此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

关 键 词:恢复性司法  社会关系恢复  检察工作  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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